海外房產收租要繳台灣所得稅嗎?一次搞懂海外所得與最低稅負制
先直接回答:可能要,但很多人其實不用繳。海外房租不是走一般的綜合所得稅,而是走「最低稅負制」,而且要跨過兩道門檻才會真的被課到。
很多人聽到「杜拜免稅」「海外收租」就以為完全不用管稅。杜拜那一端確實幾乎 0 稅,但你是台灣人、是台灣稅務居民,你的海外房租在台灣屬於「海外所得」,基本上還是需要申報的。好消息是:台灣對海外所得設了很高的門檻,很多在海外買房收租的人其實根本繳不到這部分的稅。
首先,你是不是「台灣稅務居民」?
只要你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(簡單說:有戶籍且一年住境內一定天數,或生活與經濟重心在台灣),你的海外所得原則上就要納入台灣稅制考量。海外房租屬於海外所得裡的「租賃所得」。
實務上,稅法把「台灣稅務居民」分成兩種情況,符合其中一種就算:
- 在台灣有戶籍:當年度在境內住滿 31 天;或住不到 31 天,但生活與經濟重心在台灣(例如家庭、主要工作、主要財產都在這裡),就算台灣稅務居民。
- 在台灣沒戶籍:當年度在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,也算。
換句話說,多數有台灣戶籍、平常人也在台灣的人,就算長期在海外置產,仍然是台灣稅務居民,海外房租就要納入下面說的最低稅負制來看。
如果你已經是他國稅務居民、不再是台灣居住者,規則不同,這篇就不適用囉!
海外房租不走綜所稅,走「最低稅負制」
台灣的海外所得不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,而是走最低稅負制(正式名稱是「個人基本所得額」,也就是常聽到的 AMT)。
它的邏輯是:先算出你的「基本所得額」,扣掉一大筆免稅額之後,超過的部分才用單一稅率課稅,再跟你原本的綜所稅比較,補差額。
海外收入 100 萬以上才要申報,基本所得額 750 萬以上才要課稅
海外房租要真的被課到稅,要連過兩關:
門檻一:海外所得全年合計要達 100 萬元,才會被計入。 以一個申報戶計算,你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新台幣 100 萬元,就完全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。
門檻二:基本所得額要超過 750 萬元免稅額,超過的部分才課稅。 就算你的海外所得達到 100 萬被計入了,接下來會併進「基本所得額」,再扣除免稅額 750 萬元(自 2024 年度起由 670 萬調高,會依物價指數定期調整,實際以當年度財政部公告為準)。
只有超過 750 萬的部分,才用 20% 計算「基本稅額」。
最後一步:把算出來的「基本稅額」和你原本的「一般綜所稅額」比較,哪個高用哪個;如果基本稅額比較高,才需要補兩者的差額。
換句話說:海外所得沒破 100 萬,免煩惱;破了 100 萬但整體沒破 750 萬,通常也不用多繳;要到高資產、基本所得額破 750 萬,才真的會被課到。
💡 同樣是買房收租,收租地點在台灣還是海外,要繳的稅可能差很多!
- 在台灣的房子收租:租金屬於一般綜合所得,從第一塊錢就要併入你的綜所稅,直接按你的累進稅率課(高所得者最高到 40%)。就算用財政部的必要費用標準(租金收入的 43% 當費用)打折,剩下的部分還是按你的稅率課。
- 在海外的房子收租:走的是上面說的最低稅負制,有 100 萬的計入門檻、750 萬的免稅額。對很多人來說,這筆海外租金實際上一毛所得稅都繳不到。
所以如果你本身在台灣的綜所稅率已經很高,多一間台灣收租房,租金幾乎是直接被高稅率吃掉一塊;同樣一筆錢拿去海外置產收租,在稅務上反而可能完全不受影響。
這不是叫你為了節稅去買房,買房該看的還是物件本身的報酬與風險。
但對高所得族群來說,這確實是海外置產的優勢。(當然另一個前提是,你投資的市場本身,也不跟你收太多稅)
租金的「所得」怎麼算?可以扣費用
海外租賃所得不是拿「租金收入」直接課稅。你可以用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當所得額。
能提出證明的話,像物業管理費、代管費、修繕費、貸款利息等相關必要費用,可以核實扣除。
留好單據很重要,這會直接影響你要申報的金額。
(如果你之後把房子賣掉,賣房的獲利屬於「海外財產交易所得」,也是海外所得的一種,用成交價減成本費用計算;海外財產交易的損失只能抵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,不能抵租金這類其他海外所得。)
海外收租台灣稅務試算
用三個情境秒懂(數字為說明,非個案認定):
| 情境 | 海外所得狀況 | 要不要繳最低稅負 |
|---|---|---|
| A. 小額收租 | 杜拜房年租金約 60 萬,其他海外所得為 0 | 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,不計入,不用繳 |
| B. 中等 | 海外所得合計 120 萬(已計入),但整戶基本所得額約 300 萬 | 未超過 750 萬免稅額,不用多繳 |
| C. 高資產 | 基本所得額合計 900 萬 | 超過 750 萬的 150 萬 × 20% = 30 萬基本稅額,再與綜所稅比,高者補差額 |
多數單純買一兩間海外房收租的人,會落在 A 或 B。
真正會被課到的,通常是本身所得就很高、或同年還有其他大筆海外所得(海外股利、賣海外資產等)的人。
簡單總結
- 「杜拜 0 稅」不等於「你 0 稅」:那是杜拜那一端,台灣這一端要看最低稅負制。
- 沒匯回台灣也算:海外所得是以「所得發生」為準,不是「匯回台灣」才算。別以為錢留在海外就沒事。
- CRS 會交換資訊:阿聯酋與台灣都是 CRS 參與地,海外金融帳戶資訊可能被交換回台灣。與其被動被查,不如據實申報。本文不教任何規避申報的做法。
- 該申報就要申報:即使你不用辦一般綜所稅,只要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,仍要辦理最低稅負的申報。
- 海外已繳的稅可扣抵:海外所得若在當地已繳稅,可憑納稅憑證扣抵;但杜拜通常 0 稅,所以幾乎沒有可扣抵的。
關於我:Shirley Ke |無國界置產。我是阿聯酋房地產從業人員,協助成交時會從開發商端獲得佣金,買方不會額外付費給我。這個站的原則是好處講、風險更要講。
免責: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投資、稅務或法律建議。稅制門檻與級距會逐年調整,實際請以財政部公告與會計師、國稅局的個案認定為準。
參考資料來源
- 財政部〈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者,應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〉: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aa76b844d30d4b56b21b22655b41b926
-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〈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〉:https://www.ntbt.gov.tw/singlehtml/556ab3590b554db5b4be085935e0233b?cntId=9b2b34f08e31483eb30c00872b76c8aa
-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〈個人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常見錯誤態樣〉: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738f038b96c645fe996df606943a53f2